河南国医学院图书馆纸质文献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者:叶淑然发布时间:2026-06-08浏览次数:33


第一条 凡我校正式职工、全日制学生均可办理并开通借阅权限。

第二条 借阅卡丢失须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新卡。

第三条 读者休学、毕业或调离等,须办理冻结或注销手续。

第四条 借阅卡仅限借阅者本人借阅,不得转借。如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停借30天处理。

第五条 教职工每人限借图书15册,借期90天;学生每人限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每次借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从续借之日算起30天。读者借书时,应详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及时向管理员声明,并加盖污损或缺页印章,否则发现以后概由借阅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 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以保障图书的周转效率。

第七条 下列文献不外借,仅供在相关区域阅览:

(一)中外文现刊、报纸,过刊合订本。

(二)辞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

(三)古籍、音像资料和光盘等。

第八条 读者借阅图书逾期处理  读者所借图书中有逾期未还的,不得再借其他图书,也不得办理续借手续。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寒假、暑假期间不计算在借阅期限内),将原借超期图书归还后方可正常使用。

第九条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处理

(一)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服务台报告并赔偿相同图书,即购买与原书同一书名、作者、ISBN号的正版图书进行赔偿。

(二)读者撕毁书刊,损坏严重者,须赔偿原书(同(一)),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

(三)读者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资料有意通过隐匿、传递或其它方式带离图书馆的,一经确认,图书馆将视情况禁止读者一年入馆权限,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读者污损图书处理

(一)对所借图书有圈点、批划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二)读者撕毁书刊,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