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医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者:叶淑然发布时间:2026-06-08浏览次数:44

第一条 图书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维护学校及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正确使用电子资源。

第二条 合法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原则合理使用电子资源:

(一)河南国医学院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二)河南国医学院电子资源指河南国医学院图书馆购买的拥有校园网使用权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网络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合法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包括部分免费网络电子资源。

(三)合理使用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并符合与学校签约的国内外出版商在合同中或国内外法律规定中对学校的要求。

第三条 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对电子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操作,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二)使用软件工具恶意下载电子资源。

(三)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四)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大批量数据和文献传递。

(五)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账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 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师生下载超出免费使用权限的电子资源所产生的费用,由文献索取者个人支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